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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找股权方面的律师?

ask****822 广东-深圳 股权咨询 2021.12.26 09:54:35 461人阅读

我想找股权方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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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722条

我长期从事股东纠纷解决,谈判——诉讼相结合,往往能够快速达到股东的目的。具体情况,请联系我。

2021-12-30 02:21:01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2260条

好的,额,你这边怎么对接呢?

2021-12-28 13:28:59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969条

股权事务比较复杂,如果有时间的话,可以当面聊一下。

2021-12-26 14:3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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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200517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20869条

您好;可以的,能详细说一下吗?

2021-12-26 11:03:53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30785条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你

2021-12-26 10:24:18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5082条

是建立公司需要拟定《公司章程》,还是有入股人员需要了解股权方案

2021-12-26 11:0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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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是,这不等于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具体而言,小股东退出公司有如下途径: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推荐不用经其他股东同意的退出途径 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2,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有疑问留言。详见下面的法律解释! 一、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两种股权转让的方式,即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对外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内部程序,即: 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②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三、通过解散公司退出公司1、依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而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1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其中有两项事由即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和股东会决议解散。因此,小股东在加入公司时应重视公司章程关于股东退出机制的设置,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退出公矗旦避秆篆飞遍时拨江司的方式。 2、特定条件下提起司法解散公司诉讼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2008年5月19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对《公司法》的规定作了详细的解释,其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当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谢谢采纳。

股东转让股份的程序:
1、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应当是一段合理的期间,时间长度应当能让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
2、其他股东应在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内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3、决定购买的股东应在表决后的有效时间内出资购买,股东表示购买但又迟迟不出资购买导致已过优先购买有效期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议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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