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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完全赔偿原则

兰* 江苏-南通 其他咨询 2021.12.17 03:11:06 365人阅读

什么是完全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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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
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2021-12-17 03:12:06 回复

损害赔偿,又称赔偿损失,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赔偿守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它是违约责任中常用的方式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一、完全赔偿的原则是什么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所受到的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以赔偿,它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守约方利益的有效措施。赔偿损失应当以守约方有损失为前提;同时,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违约方也要全部赔偿,通过赔偿使守约方的利益能够达到合同得到履行的相应状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不仅要包括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的现实的损失,即守约方现实的财产减少、丧失和费用的支出,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虽然不是现实的财产损失,但它是合同如约履行后当事人本来可以获得的财产利益。例如,在涉及转卖的合同关系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无法转售,其所遭受的利润损失,就是方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可得利益有以下特征:1.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利益,是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才能获得的利益。2.可得利益具备实现的条件,只要合同如约履行,就会被当事人获得。3.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能够获得的利益,也是在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利益。在赔偿可得利益时,应当采用“合理预见”规则。即赔偿额限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合同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这里,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而非守约方,以维护公平;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时而非违约时,以排除市场变化对赔偿额的影响;预见的标准应当是一个理性的、通常的标准。
二、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约定吗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对有关赔偿损失的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作出安排。它不同于损失发生后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于损失赔偿要以守约方受有损失为前提,当损害发生后,会遇到确定赔偿额的困难,且其计算又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因此,约定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有助于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有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同法第107条规定、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不成功的交易所带来的损失也由违约方承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二是合同如果能够适当履行受害人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的常见的形式。显然,合同法采用的是完全赔偿原则,这对违约方是极不公平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那么违约方实际上就充当了非违约方的保险人的角色,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补救方式,而并不赔偿其从事一桩不成功的交易所蒙受的损失,那就将全部风险转移给了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具体案件中很难找到一件损失能够得到完全赔偿的。”由此可见:一是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完全赔偿原则受到种种限制,其目的在于使受害人处于合同能适当履行情况下的状态。但事实上,即可得利益。”第112条规定。赔偿范围包括两个部分,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因此。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因为赔偿损失旨在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即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违约完全赔偿原则应当受到限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同法第107条规定、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不成功的交易所带来的损失也由违约方承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二是合同如果能够适当履行受害人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的常见的形式。显然,合同法采用的是完全赔偿原则,这对违约方是极不公平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那么违约方实际上就充当了非违约方的保险人的角色,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补救方式,而并不赔偿其从事一桩不成功的交易所蒙受的损失,那就将全部风险转移给了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具体案件中很难找到一件损失能够得到完全赔偿的。”由此可见:一是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完全赔偿原则受到种种限制,其目的在于使受害人处于合同能适当履行情况下的状态。但事实上,即可得利益。”第112条规定。赔偿范围包括两个部分,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因此。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因为赔偿损失旨在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即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违约完全赔偿原则应当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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