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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认识一个女孩,处男女朋友关系,最后一次发生关系是今年8月份,现在反口告我强奸?

ask****028 北京-西城区 同居咨询 2021.12.05 15:58:49 310人阅读

去年认识一个女孩,处男女朋友关系,最后一次发生关系是今年8月份,现在反口告我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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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4536条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不属于强奸的,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也不能定强奸罪。

根据你所说的具体情况,女方和你发生性关系,如果你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勉强女方,那么你就不构成强奸。

2021-12-05 16:2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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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2015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3902条

您好,如被起诉您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为您辩论,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2021-12-06 16:16:22 回复
地区:北京- 咨询解答:732条

控告的话也得有证据

2021-12-05 21:15:58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需要提供有利证据

2021-12-05 16:48:4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891条

您好!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2021-12-05 16:28:0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0179条

您好,您需要证明自己之前是男女朋友关系。

2021-12-05 17:1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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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如果不满14岁,则是,如果你弟弟明知对方不满14岁,则构成罪;如果你弟弟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如果对方已满14岁,则不构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意见】
法律规定,明知还与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发关系的,不管是否自愿都可以构成。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年满十四周岁)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不管其是否同意,均构成罪,且按照罪从重处罚,如果发生性行为时,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如女方故意虚报年龄,且其发育状况明显超过十四周岁以以上的),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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