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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意外死亡房产怎么过户?

ask****807 上海-黄浦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21.12.04 10:08:51 419人阅读

你好母亲意外死亡房产怎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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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27433条

1、你母亲的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房产手续。


2、继承人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办理继承。我们擅长处理这类房产继承纠纷,成功办理多起同类案件,若需要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2021-12-04 10:50:23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2118条

几个继承人啊到底,有没有遗嘱或者是癔症呢,具体我先来帮你看一下你这个具体情况

2021-12-04 13:49:51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36221条

由以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去公证部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2021-12-04 11:15:29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890条

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过户,或者到法院诉讼,凭判决书过户

2021-12-04 10:3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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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738010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7316条

您好,继承处理

2021-12-04 10:17:00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5319条

您好;母亲去世后办理房产过户,首先要解决继承的问题,而继承的前提是明确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也就是说,母亲生前对房产享有多少份额、哪些人有资格继承房产。

2021-12-04 10:10:59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42353条

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或继承诉讼

2021-12-04 10:10:15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39893条

你好,我帮助到你,一步步解决,详细我帮你分析谢谢

2021-12-04 10:09:48 回复
地区:上海-徐汇区 咨询解答:40809条

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造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通过诉讼。

2021-12-04 11:12:04 回复
地区:上海-黄浦区 咨询解答:11598条

您好,您这边目前有什么起纠纷吗?有多少人现在是什么情况

2021-12-04 10:0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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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父亲有遗嘱,母亲如果也是这个意思,你父母的房产归你所有,
这条遗嘱有效。
【2】父亲死后的丧葬费不是遗产,20个月工资是抚恤金,也不是遗产。
【3】伤葬费用于父亲办丧事之用。
抚恤金是给父亲生前被抚养人的,没有你的份额。
应该给你的父亲再婚的妻子。
【4】父亲后来和再婚妻子买的房产,如果父亲没有遗嘱,
再婚房产有你的份额。
如果父亲只有你一个子女,你没有了爷爷奶奶,
你可以分到父亲再婚房产的份额的1/4
再婚妻子分得再婚房产的3/4

这个需要根据上班的工资情况,以及各地的计算数据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可以进一步联系计算

对于父亲死亡母亲再婚子女抚养权归母亲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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