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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小池个体户,装饰材料店,被工商起诉

ask****667 湖北-黄冈 行政诉讼咨询 2017.08.01 17:39:47 1168人阅读

您好,我是小池个体户,装饰材料店,被工商起诉,法院来了传票,罚款3025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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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195条

工商局以什么理由起诉你?你拿到起诉书和法院传票了吗?你到法院核实了这个传票的真实性了吗?

2017-08-01 18:4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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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166898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黄冈 咨询解答:44条

建议带上材料详细了解后,再作分析

2017-08-05 11:25:09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2721条

积极应诉是最好的办法,详情可以电话咨询我

2017-08-01 21:3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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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个体户交税: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法院传票: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2019-01-18 05:55:30 回复

被人起诉,法院会直接送到纸质的诉讼状、传票,需要你签收,不是短信,短信的就是骗人的,可能与中奖诈骗有关,不理他就可以。是纸质的诉讼状,找律师答辩rnrn民事诉讼法rn第一百二十五条rn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rnrn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你好! 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证据,您上述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偿付债务,如果对方无能力偿还,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可以委托本律师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对方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采用法律途径保全其财产,保障胜诉后执行。优先受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本合同条件内所用“工程变更”一词应指合同图纸(指双方签订合同前所确定 的第一版施工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说明提及的本工程在设计、质量或数 量上的变更或改变,并应包括任何工作的增加、减省或替换,及本工程所用的 任何材料或货物的种类或标准的改变。
八、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经双方约定设定履约保证金 20 万元,签订合同当日汇入发包商指定账 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承包商。
九、 付款方法
1、 发包商按以下几点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以下几点的工作, 若承包商未按时完成,则工期违约金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质量未达到要求, 发包商不支付进度款,仅部分质量未达到要求,则未达到部分承包商不得申报 进度款,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金发包商有权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进度款支 付由发包商参照《工程量清单》和《主材明细表》中的内容及金额支付;
1.1本工程承包商人员材料全面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2800000.00元(大写:贰 佰捌拾万元)的材料预付款;
1.2在屋面平台景观绿化工程全部完工,并室内装修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50%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 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
1.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移交竣工档案资料,并办妥结算(含工程结算审计、材料 结算和财务结算) 后 30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款的 95%, 剩余 5%作为质量 保修金。。
2、 承包商承诺,支付民工工资与发包商款项支付无任何关联,承包商不以任何理
由和事项拖欠工人工资。如承包商拖欠工人工资,经核实无误后,发包商可不 经承包商同意,直接交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对其工人支付工资,并在承包商工程 进度款中扣除承包商支付金额的两倍返还发包商(无进度款时,从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 。
十、 转让和分包
本工程严禁转让和分包,如有存在转让和分包现象的,则发包商可取消合同。 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项不予拨付,同时承包商需按合同总价款的 15%支付违约金 给发包商。

一、 建筑工程一切险
1、 在不影响或减轻或免除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对发包商承担合同责任的情况 下,承包商须按建筑工程保险的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内含财产损失险及 第三者责任险) 。
2、 前述的保险须以发包商、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及指定分包商联名组成受益人, 并须包含有“交叉责任”条款。

二、 发包商认质认价承包商供应的材料
本工程合同附件《主材明细表》中未明确供应商(或产地) 、品牌、规格等内容 的主材由发包商认质认价、承包商供应(按发包商确认的价格替换附件《投标 报价书》中对应材料的价格,发包商将全权挑选材料供应商并与之议价,然后 由承包商与材料供应商签订材料供应合同,但承包商不能向材料供应商再收取 发包商确认价款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发包商也可先择上述主材实行甲供,采 管费双方协商议定。

三、 项目经理及劳务组织
1、 本工程派驻一项目经理:。
2、 劳务组织方面,承包商必须有长期合作的相对固定的劳务队伍。
3、 承包商使用的劳务队伍必须能实际满足本项目的施工要求。若劳务队伍的施工 进度、质量等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发包商代表的要求,发包商有权要求
承包商更换该等劳务队伍,承包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四、 工程保修
1、 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设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 修范围即承建范围。
2、 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发包商之日起计算,保修金按工程 结算总造价的 5%预留。
3、 防水特别约定:承包商必须严格控制酒店防水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避免出现 漏水 ; 酒店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漏水现象,则需赔偿因此给发包商带来的损失, 每出现一处漏水,则扣除保修金 3000元,并由承包商负责修复。以此类推。
4、 在保修期内,前 6个月承包商必须派专人每周到发包商指定的相关部门对工程 质量进行回访,并在发包商指定的相关部门留下书面签字记录;期间,若承包 商保修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承包商应在接到发包商指定的相关部门电话保修通 知或书面通知送达后 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问题。 防水工程在通知后 3日内修复, 其它部位在 5日内修复。若承包商不按约定时间每周进行回访,第一次发包商 在承包商的保修金中扣 1000元违约金, 第二次扣 2000元违约金, 第三次扣 3000元违约金,以此类推;承包商在接到发包商指定的相关部门电话通知后不按本 约定按时进行保修(以通信单位打印的电话清单为准,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 部门)的联系电话在合同中明确或在保修责任书中明确)或同一部位三次维修 后仍不合格即为违约,发包商可安排专业人员或其他单位进行维修,但承包商 不免除保修责任,其费用标准由发包商确定,所发生的费用双倍在承包商预留 的保修金中扣除;同时,每发生一次违约,处罚承包商 2000元违约金,也在保 修金中扣除。
5、 承包商所派出的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须接受发包商指定的相关部门的统一管 理,若在维修期间由于服务态度、维修不及时等责任和赔偿,由承包商承担; 若承包商保修项目所出现的质量瑕疵是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会影响物业使用价 值,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 若承包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发生变化, 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商, 否则视为违约,发包商不退还承包商保修金。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维修 款时,承包商应立即补足;否则,发包商有权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

五、 保障措施
1、 除合同约定情况外,发包商或承包商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撤销或终止合同、不 按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协议条款执行即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本合同工程 总造价 5%的违约金。
2、 本工程施工工期紧,承包商应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 确保工期。
2.1 若承包商未能按时进场进行施工准备及施工, 每拖延一天, 每天罚承包商 10000元,按天累计计算,该款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超过 5天,发包商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2 若工程竣工时间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每天罚承包商 20000元的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
2.3 因承包商的原因,工期延误 7日历天(含 7日历天)以上,发包商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承包商在 3日内移交有关资料并无条件完成退场,发包商有权对工 程另行发包。 若承包商逾期退场, 按每逾期一天 1万元向发包商支付违约金 (不 论是否造成损失)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承包商赔偿发包商遭受的 其余全部经济损失。对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量,双方以停工以前发包商已支付 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总额作为应付款;未支付的,发包商不再支付,损失由 承包商自行承担。
3、 材料、设备供应
3.1 发包商材料认质认价通知承包商后, 承包商向供货方索要折扣、 佣金及管理费、 税金等以致迟迟不能订货,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价格调整增加费用,发包商 不予承担。
3.2 发包商下发认质认价所确定材料的供应商、品牌、规格、型号、品质,承包商
不得改变,发包商按下发的样品或标准对承包商采购的认质认价材料进行验 收,发现与要求不符,承包商应无条件将其撤场;且每发生一次,发包商对承 包商处罚 1000-10000元的违约金。
3.3 所有发包商核价材料,若承包商不按本合同条款第七 .2和七 .3款执行而要求 发包商购买或施工,则承包商自愿承担该项材料总价 5%的违约金。
4、 承包商不得有损发包商品牌的行为,应妥善处理工人、民工、供应商及施工有 关的纠纷,不论任何原因,如出现工人、民工、供应商闹事、爬塔吊、阻碍交 通以及在发包商办公场地、施工场地、相关部门等静坐、吵闹事件,每出现一 次,承包商承担违约金 10万元,出现第二次,承包商承担违约金 20万元,以 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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