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触犯刑法,即使在澳门犯罪在大陆也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进一步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偷越国(边)境是指自然人违背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未经过边防体检,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职责或者刑事职责的做法。偷越国(边)境是违法做法。依照刑法限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屡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3)导致被组织人重伤、丧命的;
(4)掠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体检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要求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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