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口头传唤和书面传唤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需要传唤证。口头传唤由于是当场发现,情况紧急所以只需要出示工作证即可;而书面传唤必须要传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1、《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
被告经传呼而不到庭的,分两种情况: 1、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可延期审理。 2、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缺席判决。另外,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对其实行拘传。被告拒不到庭,实际上是放弃了自己的答辩权,对原告反而有利。对被告本身并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如果必须她到庭的,会强制她到庭,如果不是必须她到庭的,可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可能对她不利。另外,也不可能借此拖时间,每个案件都有审限的,二审案件的审限一般为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1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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