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分割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不用返还。 信法网是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文书定制服务、免费合同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有按照赠与关系处理的,也有按不当得利处理的。实际上,从代理的几个案子来看,同居期间赠与的财物是否返还的,就是看如何证明是赠与还是不当得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获赠或者赠与对方的车、房、贵重财产是否需要返还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 至 在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感情原因无法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在对同居关系期间存在的财产问题,自愿达成如下财产分割协议:
一、共同存款的分割:
二、房屋(不动产)的分割: 产权变更的安排:产权变更手续由 协助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予以办理。
三、机动车 产权变更的安排:产权变更手续由 协助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予以办理。
四、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分割:
五、财产投资的分割:
六、家用物品的分割:
七、其他:
八、甲乙双方个人财产的确认
1、甲方如下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乙方如下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九、同居期间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
2、债务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0下载券 200人已下载 下载 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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