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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动迁房出租金全部丈夫拿去了,不给我和儿子分文,婚内可以起诉丈夫和家公要回我和儿子的租金份额吗?

ask****181 上海-浦东新区 房屋租赁咨询 2021.11.18 17:17:59 411人阅读

动迁房协议书中家公、丈夫、我和儿子有份额,产证上只写的是家公的名字,与丈夫矛盾后分居一年多,该动迁房出租金全部丈夫拿去了,不给我和儿子分文,婚内可以起诉丈夫和家公要回我和儿子的租金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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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徐汇区 咨询解答:40809条

动迁组只是与你公公签订动迁协议。你们内部如何分配,由你们内部自己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

2021-11-18 17:34:31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42353条

可以要收益份额

2021-11-24 12:4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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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738010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7201条

可以起诉的

2021-11-18 18:35:59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8752条

您好,关于您提交的问题,可以进一步联系沟通,具有类案处理经验。

2021-11-18 17:5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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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685658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青浦区 咨询解答:2153条

当然可以

2021-11-18 17:49:52 回复
地区:上海-徐汇区 咨询解答:8030条

可以

2021-11-18 17:41:17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559条

可以

2021-11-18 17:32:52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6700条

您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跟您电话详细沟通一下,看看怎样帮到您

2021-11-18 17:3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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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08466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2605条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2021-11-18 17:29:21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2614条

正常情况下,如果小孩已成年,可以以小孩名义提起诉讼。

2021-11-22 11:02:37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756条

产证只写家公名字,你是否知道?

2021-11-18 19:54:22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436条

你的利益受到伤害,可以起诉

2021-11-18 19:47:30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569条

可以的  具体情况 方便电话沟通 我们了解下情况么

2021-11-18 17:32:42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45183条

您好,看情况,原则上来说一切按照协议上的履行,什么时候的事情呢先生

2021-11-18 17:2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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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夫妻离婚后,丈夫继承的房产妻儿有份额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是的。只要在房屋产权证上记载有产权份额,离婚析产时就应当被分配到房产权益相应的份额。 产权证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依据。除非另有协议,在认定房屋权利人时,非常强调应当以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出资,但由于其名字记载于产权证之上,因此,其他共有人也不能以该共有人在购房时没有出资为由,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剥夺其房产分割的权利。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出资时,表示其出资已赠与另一共有人,但由于该共有人的名字仍登记在房产证中,因此,该共有人仍然对房有份。共同共有的产权人在共有关系终结进行析产时,若无其他约定,一般会按等分原则处理,兼顾财产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后,丈夫继承的房产妻儿有份额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是的。只要在房屋产权证上记载有产权份额,离婚析产时就应当被分配到房产权益相应的份额。 产权证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依据。除非另有协议,在认定房屋权利人时,非常强调应当以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出资,但由于其名字记载于产权证之上,因此,其他共有人也不能以该共有人在购房时没有出资为由,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剥夺其房产分割的权利。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出资时,表示其出资已赠与另一共有人,但由于该共有人的名字仍登记在房产证中,因此,该共有人仍然对房有份。共同共有的产权人在共有关系终结进行析产时,若无其他约定,一般会按等分原则处理,兼顾财产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后,丈夫继承的房产妻儿有份额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是的。只要在房屋产权证上记载有产权份额,离婚析产时就应当被分配到房产权益相应的份额。 产权证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依据。除非另有协议,在认定房屋权利人时,非常强调应当以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出资,但由于其名字记载于产权证之上,因此,其他共有人也不能以该共有人在购房时没有出资为由,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剥夺其房产分割的权利。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出资时,表示其出资已赠与另一共有人,但由于该共有人的名字仍登记在房产证中,因此,该共有人仍然对房有份。共同共有的产权人在共有关系终结进行析产时,若无其他约定,一般会按等分原则处理,兼顾财产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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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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