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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结婚彩礼离婚后属于谁

唐** 广东-东莞 家事纠纷咨询 2017.07.30 12:17:44 20人阅读

我想跟我的死鬼老公离婚,但是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结婚彩礼离婚后属于谁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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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关于彩礼的情况规定如下: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7-07-30 12:3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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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
以上是对结婚彩礼离婚后属于谁的回答。

2017-07-30 12:1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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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综上,你拿到的彩礼是不需要还的!

结婚后如果明确约定彩礼为对女方的赠与,则归女方。但是夫妻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首先,彩礼的法律性质一般属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一般归属于女方,即接受赠与的一方。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于双方所有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将彩礼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对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彩礼是可以返还的。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予以返还,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不以离婚为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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