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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房贷结婚前已经还完

ask****849 陕西-西安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7.29 21:59:58 27171人阅读

你好,我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房贷结婚前已经还完,结婚后老丈人用我们夫妻俩的名字购买了一套房子,带款也还完,现在我父母要用我们的名字购买房子,属于第三套吗?还可以按揭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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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了解,本人资深律师,法学硕士,刚办理过类似案件,经验丰富,可以电话咨询。给你详细专业指导!合法保障您的权利!也可加我微-信号:lvshi6789

2017-07-29 22:4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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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2020-09-07 19: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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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咨询售楼部

2017-07-30 16:04:10 回复
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43257条

你好,请详询房管局。

2017-07-30 10:16:45 回复
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786条

询问银行

2017-07-29 22:10:17 回复

一般开发商交首付之日就是签正式购房之日,你可以看你签定的名称是否为《购房》或《商品房买卖》。 一、新房的购买流程为: 1、认购,交定金 2、签购房、支付首付款(或全款) 3、申请贷款、银行放款 4、交房验房、移交手续 二、二手房购买流程:全款购买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 2、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 3、交税、领取新房产证 4、物业交割、支付尾款贷款购买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 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 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 4、银行审批 5、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 6、交税、领取新房产证 7、银行领取贷款、房屋抵押登记 8、银行放款给卖方、物业交割、支付尾款 9、买方还款,结清后取回房本,注销抵押登记。

三套房是不能贷款的。现在银行执行认贷不认房原则,只要购房者家庭名下名下无未结清房贷,可按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受理。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有房贷未结清,再买房就叫二套。
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家庭有两个房贷,按三套房计算。总行对发放三套及以上房贷的授信标准是“首付比例和利率都必须大幅提高”。各个地区和银行的政策不一,但基本上三套房首付都在五成以,贷款利率上浮15到20;认贷不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还未结清,那么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如果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如果买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以现行政策来看“只认贷,不认房”,已结清的贷款是现在申请商贷的考察条件。如果前面两套房目前都在还款中,那么第三套购买是无法办理贷款的;2015年3月30日,人行、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公积金房贷的门槛也进一步调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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