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告诉律师你代表哪一方的利益,
其次你是想要房屋属于一个人所有还是怎么样,这样律师才能告诉你怎么去做。
你好,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你采用书面形式将约定的内容明确下来,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助于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纠纷的。具体细节如何约定,还需要多了解你与对方的具体情况,才能够给你提供更好的建议。具体情况你可以联系我详谈、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有法律保障,但是房产证不是您的名字,可能会有失安全。如果要补办一个共有证的话,只能以购买或赠与的形式,都要交税的。最好你们能去公证处办理一份分割协议,至于样板嘛,相信公证处可以提供的。但这种办法风险仍然存在,因为房产证只是她的名字,她自己就可以卖掉房子的,公证并不能约束她的行为,只能在事后通过官司追回你应得的那部分。再有,当初你们协议买房时的相关协议、付款收据、付款证明(以你名下的账户划款到发展商的账户证明)等等,最好能保留好。虽然法律规定涉及不动产尤其是房屋的交易的,以登记过户为原则。但并不完全依据是否予以登记过户来判断买卖行为的效力。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登记公示与合同行为属于两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只要不存在导致合同效力的事由,合同本身是有效的,而未经登记,欠缺的仅是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这里你们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并有见证人,如房屋本身不涉及法律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这一买卖房屋行为是有效的,并且在法庭上可作为证据出示。当然,由于未办理过户,该房屋在法律上仍属于原房主(登记者)所有。而如果对方现在不想卖房,以拒绝过户来对抗,这种情况下你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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