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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做工伤认定期限是多少天

高** 内蒙古-阿拉善盟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1.10.22 02:24:43 476人阅读

申请做工伤认定期限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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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做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021-10-22 02:26:43 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呢?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呢?怎么算呢?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的过程。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实践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要求必须提交证人证言,张士谦律师认为是违法的,具体见《申请工伤认定不必提交证人证言》一文。
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可以不经过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案例
6月,朱某经介绍到本市一家精密机械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期限到5月31日。当年7月,朱某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左手,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治疗期间,他曾向单位提出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并未拒绝,告知其安心治疗,并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及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但未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今年1月,朱某向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按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发现,朱某于7月受伤,直到今年1月才申请工伤认定,已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故不予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知识: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斗 能否认定为工伤?
去年7月,本市一家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突然停电,导致职工姚某的电脑突然断电,工作无法继续。其同事史某当时正在检查电脑插座,姚某便认为断电原因在史某。他上前质问,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斗殴。在扭打过程中,史某拳击致姚某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姚某为头外伤、左眉弓外伤、左眼外伤。去年9月,他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徐苏和处长告诉记者,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他人因不服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应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徐苏和分析,姚某认为是史某导致断电,只是其怀疑,没有任何依据。姚某、史某之间不存在管理、被管理的工作关系,更不存在史某不服从姚某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形。姚某质问史某的行为,也不属于履行其工作职责。其次,姚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因与史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斗殴,其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
在工作场所实施带有暴力性质的打斗,损害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与正常履行职责有本质区别。徐苏和表示,履行工作职责,应使用合法手段,当事人在打架中受伤,即便是由于工作原因,也不能认定其因履行职责而受伤。姚某不是因履行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其受伤不属于工伤。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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