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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这三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这三人是否能决定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人选,是否可修改公司章程?

股* 浙江-杭州 其他咨询 2005.02.25 00:31:00 2332人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较多,但三人持股在70%以上,仅有这三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这三人是否能决定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人选?是否可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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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要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005-02-25 12:11:00 回复


1、有效
2、《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最低成员为3人。
3、《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本案中,公司董事剩余3人,符合法定最低董事人数,三人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即两人通过即可,现三人通过就更没问题了。
5、综上,本案中公司章程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决议是按章程的规定作出的,故而有效。


1、有效
2、《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最低成员为3人。
3、《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本案中,公司董事剩余3人,符合法定最低董事人数,三人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即两人通过即可,现三人通过就更没问题了。
5、综上,本案中公司章程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决议是按章程的规定作出的,故而有效。


1、有效
2、《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最低成员为3人。
3、《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本案中,公司董事剩余3人,符合法定最低董事人数,三人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即两人通过即可,现三人通过就更没问题了。
5、综上,本案中公司章程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决议是按章程的规定作出的,故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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