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9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并向其出售毒品的行为。
对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的犯罪分子量刑时,除根据其出售毒品的数量,依照《决定》第二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的数量标准决定处罚外,还应考虑其具有容留他人吸毒的情节。对犯本罪未经处理的,其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因为吸毒被依法注销了驾驶证,就不能恢复原来驾驶证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公安机关要对本省(区、市)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驾驶证。 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环节,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要严格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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