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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护理工作均不能聘,请问这个制度有问题吗,如果有失公平,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sk****695 北京-东城区 其他咨询 2021.09.26 23:43:07 396人阅读

话在嘴边,口难开。 我院护理高级职称制度规定:护理管理岗位和临床一线(上晚夜班的病房)护理人员才能聘。 其他护理岗位的护理人员,从事护理工作均不能聘。 请问这个制度有问题吗? 如果有失公平,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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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21267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4875条

单位规章制度一般经过单位内部民主程序制定,除非因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否则应该遵守。

2021-09-27 06:45:47 回复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824条

制度问题不属于法律规定

2021-09-26 23:56:30 回复

退休人员返聘,一般不会出现劳动纠纷,而是出现劳务纠纷,其维护权益的办法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意见
1.退休人员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应及时签订聘用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
4.用人单位不承担为返聘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5.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6.用人单位在解除聘用协议时可不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7.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8.应尽量减少聘用退休人员,确需聘用退休人员的,应充分了解返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并尽量安排返聘人员在非危险性岗位工作,且聘用期限一般不宜过长,用人单位可采取为返聘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聘用协议签订以1~2年为宜,尽量不要签订3年或3年以上;原因是现在社会复杂,安全及健康问题是公司面对的风险加大的因素,一旦出现问题容易把公司牵涉其中,纠缠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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