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属于合同的范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项规定赋予了公民无限的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任何协议都有效且自签订起便受此协议的约束,此协议设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违反设立的义务则可以依法寻求救济。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在婚前与配偶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
婚内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忠诚协议主要是夫妻之间缔结的对家庭的承诺、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教育、离婚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的约定。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归属两方面的约定。
《忠诚协议》中的诸类约定首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必然无效,诸如出轨就应当自残等承诺当然是无效的。
(2)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不论是离婚还是子女抚养,均不能直接通过《忠诚协议》来达到人身关系变更的目的。比如婚姻存续期间,是不能约定孩子归谁的。
(3) 关于离婚财产处理的约定。夫妻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但夫妻双方的约定必须合法、合理。因此,离婚财产处理中诸如约定巨额出轨赔偿、净身出户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判决,《忠诚协议》中即使合法的离婚财产约定也并非会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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