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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辞职 店里总是说招不到人 不给我走
提前了30天书面通知
你走你的
您好,“辞职”一词对应的法律关系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相应的手续,试用期内提前3天,正式工提前30天通知或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结束,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进行结算。所以您这种情况辞职不让走,是属于与单位未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你可以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为您未通过合法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是可以要求你进行赔偿的。但是,工资应该发放给您,如果不予发放给你,可以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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