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违法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法定条件的,则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四条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不得废置、堆放阻碍行洪、航运的物体,不得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在航道内不得废置沉船,不得设置碍航渔具,不得种植水生植物。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准许,不得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矿石、砂金,饿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准许,按照准许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牵涉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准许。第二十五条开采地下水必须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实行统一规划,加强监督管理。在地下水已经超采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开采,并采取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止地表沉降。第二十六条开采矿藏或者兴建地下工程,因疏于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枯竭或者地表塌陷,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生活和生产导致损失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第二十七条禁止围湖造田。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准许。第二十八条国家保护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保护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导航、助航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第二十九条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经准许的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限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集体所有的水工程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限定,划定保护范围。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由于水是液体,在一般情况下表现出来的物理特性是不可压缩的,但在自来水管道中管道压力较高,这时水就会表现一定的可压缩性。在自来水管道中压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我们所采用的都是机械表(C卡水表机械部分)都靠水在其中流动产生的动能来带动齿轮运转,从而达到计量目的。当不用水时水表两端连接管道中都存在一定量固定的高压水,因此,当管网压力升高时表后管道中的自来水体积会因压力增加而缩小,此时就会有微量的水通过水表产生正转,当邻居用水,出现压力降低时表后管中被压缩的水因压力降低而膨胀,同样会有微量的水通过水表,所不同的是这时是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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