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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年,是否还能申请工伤认定

刘* 江西-吉安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1.09.26 10:02:21 357人阅读

超过1年,是否还能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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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行政部门及时、正确地办理工伤案件,有效保护相关权利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工伤保险条例》首次规定了申请期限的制度,并且没有规定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因此,超过1年,一般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出现特殊情形时,超过一年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1-09-26 10:03:21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我觉得工伤认定超过1年怎么办,应该怎样申请应该明了。


1、职工自行申报工伤的时间从工伤事故发生日起算一年。工伤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劳动能力鉴定后发生争议之日起算。
2、从工伤发生时间超过1个月,在一年期之内,可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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