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期满解散)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约定解散)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法定解散)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情势解散)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责令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您好,您的企业符合应当解散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1、合伙企业可以解散的情形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等情况下。合伙企业解散也应当进行清算,偿还所有债务,还有剩余资产的,应当分配给合伙人。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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