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即使结婚后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没有义务偿还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其配偶是需要承担清偿责任的。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可见,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被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夫妻另一方就对该债务负有清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据此,婚前借款购买的房屋、车辆等财物,在婚后可能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笔借款就会随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尽管一个人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一般不会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转变为共同债务,但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或将其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也将会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借款就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要先预约了,预约之后要好几个月才能办理了。 可以通过法院办理离婚,这样周期会比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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