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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相互继承财产范围有哪些

罗** 山东-德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1.09.24 18:24:54 438人阅读

再婚夫妻相互继承财产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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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相互继承财产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021-09-24 18:25:54 回复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的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本篇主要从婚姻法的角度来阐述该权利,关于继承的具体问题参看“继承”专题。
首先,继承是什么?继承现代民法中一项法律制度。它规定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和权益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权是一项基本财产权,它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有效遗嘱的指定,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关系只能发生在存有婚姻、血缘关系以及共同生活而形成扶养关系的自然人之间。
第二,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合法婚姻为前提的。
(1)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基于婚姻而发生的,也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灭。特别注意的是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去世的,不论是通过诉讼程序还行政程序,只要仍在办理阶段,另一方仍然享有继承权。只有在离婚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间的继承权才随之丧失。
(2)夫妻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尚未同居生活或同居时间很短一方死亡的,应确认其享有继承权,至于对遗产份额划分可以考虑同居时间长短、尽义务的多少酌情处理。
(3)法定无效婚姻,以及离异后未办理复婚手续又同居生活和其他非法同居生活的,由于他们之间不具备合法婚姻,当然也不存在夫妻的身份关系,当然也不存在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分得一定的遗产。
2、男女双方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丈夫去世,妻子可以继承其遗产,妻子去世,亦如此。但在实际生活中,法律规定的平等性与现实中客观状况还是有差距的,特别是妻子的继承权得不到保障。最常见的侵害女方继承权的行为是寡妇带产再嫁。

3、 划清遗产与共同财产的界限。
遗产是夫或妻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夫妻共同生活时财产包含有法定或约定的个人财产和法定或约定的共同共有财产。因此,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使其转化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这样才能准确认定遗产的范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
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除却保留必要份额的情况外,是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免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第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继承法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第
五,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
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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