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先确定你的房子的房龄: 一手房的,大多数银行都会欢迎。 二手房的,A 房龄不超过5年,一般来说只能贷到房子价值的60%-70%最高。
其次,带上你的证件,包括身份证 (如果房产有多人名字的,必须带上其他人的身份证,夫妻的还要带上结婚证),房产证, 还有你的工作证明,或者收入证明(要确认你有能力还款),如果是企业法人或者个体户,还必须带上营业执照这些,这些你可以先咨询各地银行营业网点。
然后,到了银行,
首先银行工作人员会检查你所有的证件真伪。完了觉得可以给你办,
首先会约个估价师去给你的房子估值,除了价值,银行才会根据比例给你算出可以贷多少钱。
然后会约你找个时间去签抵押贷款合同及公证之类的文件,约定还款方式及期限。
然后,接下来就是银行的职员的事了, 这阶段你不要理。搞好了银行自然会通知你,放款时间等等。
最后就钱到手,房屋抵押借款的问题也就解决啦。 一般来说,一笔贷款从开始到结束, 客户到银行的次数, 不会超过3次,也不麻烦,就看你找得那家银行服务怎么样了。
抵押当事人是指抵押关系的主体,即抵押关系的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抵押关系的当事人与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是一致的,但在称谓上有所不同。抵押合同当事人是设定抵押合同的主体,为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与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设定人。
抵押人即抵押的设定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作担保的人。抵押设定人一般为债务人自己,但也可以由第三人为债务人设定抵押。第三人为债务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称为物上保证人。
因为设定抵押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设定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设定抵押的,当然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独立实施与其认识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但因设定抵押涉及对财产的处分,且并不是为其生活所必须的行为,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抵押的,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由于抵押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作担保的,所以抵押人必须是对抵押财产享有处分权的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见》第113条中规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海商法第十二条中也规定,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因此,对抵押物无处分权的人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应为无效。
抵押权人是取得和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在抵押合同中,为被担保的债权人,即受抵押权设定的债权人。
抵押权人须为债权人。在德国法系因承认原始的所有权人抵押,土地所有人得为自己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不须为债权人。而在不承认原始的所有人抵押制度的立法上,抵押权人只能是债权人。不能成为债权人的,不能为抵押合同设抵人的相对人。
抵押合同的债权人,是依约定取得抵押权的一方,并不负担任何义务。因为债权人仅因抵押合同的订立而受利益,依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实施纯受利益的行为,所以未成年人也可以为设定抵押合同的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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