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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起诉离婚那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吴** 重庆-酉阳县 债务纠纷咨询 2021.09.24 02:12:56 418人阅读

民法典起诉离婚那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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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就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的,双方协商偿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依据判决结果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1-09-24 02:13:56 回复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上述条文,民法典》实际上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共签共债”原则,即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以个人名义所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四)以个人名义所负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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