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拿菜刀威胁别人的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除非威胁的同时其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其他罪行。具体要看犯罪嫌疑人威胁的内容,可能构成抢劫罪、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是恐吓威胁罪,也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初三一女生与另外一女生发生争执,约定在寝室打架,甲女生于是回自己寝室拿了一把水果刀后,回到该寝室,与乙女生开始打架,导致乙女生左手虎口处长约4CM深约2CM、左手手臂长约5CM厚约1CM表皮快要脱落、腹部一长约4CM深2CM伤口左胸、后背多出刀口,甲学生在此过程中也导致右手手掌一长约4CM深2CM伤口、一筋割断。这样的行为俩学生各承担怎样的责任【俩学生均未满16周岁】---------------------
1、根据你说的情况,乙可能不会构成重伤,故承担刑事责任。
2、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见,不满16周岁,造成故意伤害不到重伤的程度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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