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顾客的死亡与餐馆无关,不是因为就餐原因导致,协商不成可以报当地派出所强制拖离或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对于外出就餐,被收取一元、两元、三元数额不等的餐位费,很多人习以为常,甚至认为是应该的。但是,10月1日,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项费用已被明确叫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来履行义务。当新《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后,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商家不可继续收取餐位费。“这笔餐位费实际上是无需支付的,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在无形中受到了侵害。
扩展资料:餐位费一般指顾客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按照消费人数向顾客收取一定数额菜品外费用。餐位费一般指顾客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按照消费人数向顾客收取一定数额菜品外费用,一般为2元人、5元人等金额。按照餐饮业介绍,该费用主要用于餐饮碗筷消毒、纸巾、米饭等。此项收费是否合理目前颇具争议。
用人单位的行为不合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咨询电话12333。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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