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参加新农合而言,很多人都是在外打工或做生意,很多都无城镇医保,故只有合作医疗现实,但却要在户籍地参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不能在寓居地交,很不方便。就报销而言,参保者大部分人的花费都是门诊花费,在寓居地不能报销,拿回户籍地还是得不到报销,即便是住院花费,回到户籍地报销也要看金额多大,如果不太大的话,来回成本太高不值得。所以解决的办法是赶紧解决支付渠道,赶紧实现异处结算、方便结算,赶紧实现全国一卡通,方便交费也方便报销。不但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可报销、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也应能够当场报销。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则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赔付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规则。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则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花费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限定使得农民事实上受益无预想的那么大。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生效时间:自备案审核通过次日生效。《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二、切实简化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
(一)各地要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切实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人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等多种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备案。
(二)修订《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以下简称120号文件)附件1“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新备案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栏,增加“温馨提示”内容。
(三)规范备案有效期限。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备案有效期。
(四)参保地需在2018年2月底前落实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的要求,可参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关联对照表》(从部级协同管理平台下载),做好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的关联工作。备案时选择的就医地,其所有辖区均为有效备案地区。原则上,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
参保人若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给予报销。但参保人在非医保定点机构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急诊治疗已核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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