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游乐园作为从事游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法人,负有安全保障的注意义务,其面向大众提供游乐服务,对游乐设施的安全性、游玩秩序的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都应有较高要求。如因游乐园的过错造成损害应当在其过错的范围内向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游玩者如系未成年人在游乐园受伤,由于监护人未完全尽到监护职责和预见义务,而造成未成年人受伤,则监护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监护人应当在其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游乐园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游玩者违反秩序、违反娱乐设施的操作等等而产生的损害则游乐园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仅依据公平原则给予人道主义上的赔偿即可。
因此,游乐园游玩受伤具体由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还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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