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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可以在温州买医保吗?我是安徽的?

ask****591 浙江-温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21.09.21 07:38:15 364人阅读

我是外地人,可以在温州买医保吗?我是安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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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需要问一下当地的社保中心。

2021-09-21 07:45:01 回复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
(三)款约定的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烫伤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二》一项以上烧烫伤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烧烫伤,保险人按合并后的烧烫伤程度在《给付表二》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烧烫伤在《给付表二》所对应的烧烫伤保险金。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和烧烫伤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一、现场处理。一般来说是接到罚单后的三天,带着驾驶证、行车证、现金或银行卡去当地行政大厅(或交警队)去现场办理缴纳罚款的业务。
二、网上办理。很多城市具有网上警局的业务,可以进入之后用银行卡进行缴费。
三、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是罚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罚单上的日期,不要延迟日期,以免生成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
四、平常停车要接规定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

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医疗保险分很多种,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等,不同的保险品种对应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以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例: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一个年度内,成年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下列标准报销:一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11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9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三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7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医院报销比例为45。在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参保的城乡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门急诊医疗保障待遇和其他待遇建立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为30。建立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从个人缴费中按照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筹集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资金,用于支付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意外造成伤残、死亡的补助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病在门诊就医和按照规定设立的家庭病床,享受本规定确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特殊病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同时享受100元生育补助待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申请医疗救助。提醒,医保待遇每年都有变化,以上“天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您可以登陆天津社保局,查看相关的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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