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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哥都结婚了可以,家里有两块宅基地,都在我父亲名下,我们俩分户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吗?

ask****841 北京-西城区 宅基地咨询 2021.09.20 12:08:17 314人阅读

我和我哥都结婚了可以,家里有两块宅基地,都在我父亲名下,我们俩分户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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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583条

如果现有条件能满足分户的需求,一般不会批准。如果现有宅基地不能满足需求,且你们符合分户的相关条件,可以向村集体申请。

2021-09-22 10:06:33 回复

您好,分家单涉及家庭财产的重新分割,各权利人签字确定即发生效力。是否公证看个人需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只是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明确赠与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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