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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在我方的右手边,对方往对面方向过来,

ask****908 四川-眉山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9.19 09:18:53 434人阅读

车位在我方的右手边,对方往对面方向过来,停车下来说是他先打了左转弯是他要停车。喊我们必须让他。后续他见到我方已经停车了。。把车挡在我方前面,也不挪车。对方一直骂脏话,还用脚踢我方车头部。驾车离去。后来我方找到对方,对方态度傲慢,我方用手推了一下对方。对方打我方头部,我方眼镜被摔掉在地,把我方双手反向抓住背在身后,我方一直反抗,用脚踢对方。现在派出所判定互殴,我方是个80多斤的女生,对方是个大男人。情况也是对方谩骂,对方用手对我方,用脚踢我方车头,驾车逃离,才导致我方找到对方推了一下。他就打我方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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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您好,【一户一宅】: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乡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乡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其中,牵涉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解决审批手续。乡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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