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录音是否违法,应结合具体场景及录音用途综合分析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
构成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我国盗窃罪盗窃数额的起点为10003000元,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规定本地数额。盗窃价值2500元,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属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在个别省市,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起点为3000元,不构成盗窃罪,只是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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