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孩子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性质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但其在具体合同关系中是否会被法院认定为不可抗力从而构成法定免责事由,仍需要结合具体合同的根本目的、合同的履行情况、因果关系等因素来加以判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新冠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因新冠致使工期延误,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步骤和时限向发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避免丧失主张免责的权利。 2、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施工单位在新冠发生后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收集因新冠影响而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费用增加的证据材料,如政府要求延期开工或准许复工的文件通知、工期延误期间的人员考勤、费用开支等材料,做好承担举证责任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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