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者:律图网您私人的财税服务管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境外企业若派人来华提供生产设备维修技术服务,则属于临时来华提供应税劳务,企业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若将该生产设备送往境外维修,劳务发生地在境外,不必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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