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不能探视,请问,要拘留多久才判刑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探视;但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才可以。而且对会见时间有要求。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扩展资料:同时《条例》还指出: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第三十八条 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和经人民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里会见人犯。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第三十一条 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人犯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人犯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所长批准,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严防发生人犯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病犯。第三十二条 人犯自伤、自残的,不准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其后果由人犯自己负责。第三十三条 人犯死亡,应当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医疗鉴定。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还应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并通报办案机关。人犯死亡后,由通知人犯的近亲属领回尸体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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