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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财产可以过户到妻子名下吗?

ask****115 甘肃-金昌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9.12 23:01:28 383人阅读

丈夫去世,财产可以过户到妻子名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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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021-09-13 10:1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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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兰州 咨询解答:96616条

你好,肯定不能直接过户的,因为还存在继承的问题

2021-09-13 09:48:51 回复

有点儿没看明白,是您和丈夫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过世想改你们儿子的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2000)法民字4号《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害厂愤断莅登缝券俯猾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买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是丈夫去世后,针对丈夫的遗产有没有进行单独分割、保留。如果你能证明该房产是自己的份额购买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的话,夫妻共同财产中丈夫的遗产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丈夫去世后,除非能拿出丈夫的声明:妻子名下的都是她个人的财产。或者是其它书面形式的约定,否则都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时间  这个时间节点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是相同的,始于结婚登记之时,止于婚姻关系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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