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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的主体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谢谢解答

高** 甘肃-陇南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7.20 16:04:46 13人阅读

你们好,请问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什么?我爷爷被人逼供了,我很担心他,请简要分析,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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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1、刑讯逼供罪的特征:(1)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上述即为刑讯逼供罪的主体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2017-07-20 16:05:46 回复

贵州毕节一名普通农民张光祥因涉嫌一起抢劫杀人案被捕。在看守所,他遭到了连续数天的刑讯逼供,并被一审判处死缓。经三次上诉,最终无罪释放。

解答如下,   协警队员不能成为罪的主体。因为协警队员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其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致人伤残的行为,不构成罪,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联防队员是否构成罪主体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研究室:  最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请示: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聘用的联防队员是否构成罪的犯罪主体。  经研究,我们认为,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聘用的联防队员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其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致人伤残的行为,不构成罪,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协警队员不能成为罪的主体。因为协警队员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其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致人伤残的行为,不构成罪,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联防队员是否构成罪主体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研究室:  最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请示: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聘用的联防队员是否构成罪的犯罪主体。  经研究,我们认为,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聘用的联防队员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其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致人伤残的行为,不构成罪,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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