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当事人在二审有两项重要权利,一是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是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的权利。询问当事人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这两项权利。二审法官询问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经询问当事人,确定有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向合议庭提出,必须开庭;如果确定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的,应当向合议庭提出不开庭的意见,合议庭合议确定可以不开庭审理。因二审是由上诉人启动的,询问当事人特别是上诉人,是二审法院确定是否开庭的前置程序。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审审理民事案件,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发回重审,原审要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原告不用再写状,仍按一审程序进行,该举证如实提交证据,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双方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仍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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