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第二次诉讼离婚开庭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您好,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的,那么只要你坚持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是会判决离婚的,您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建议与我们联系并委托我们协助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以及相应法律事务,可以依据你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具体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建议直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威信咨询。(如遇电话繁忙时,建议直接添加威信咨询,点击主页里面有联系方式,电话和威信同号)
时间有明确规定,如是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是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