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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问题跟五保户政策

ask****702 安徽-淮北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7.17 21:18:26 1835人阅读

国家是不是五保户政策跟残疾人补贴是不是不能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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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2 09:3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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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2019-01-11 19:15:45 回复

为了鼓励各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国家采取措施,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税收、信贷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2)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扶持。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4)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6)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限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部征收保障金;差额不够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量交纳。应交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任职工人总数×1.5%-已安排残疾工人人数)×本地区上年度工人年平均薪水。任职工人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工人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草案》规定,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根据有关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及对生产销售提供残疾人专用的用品用具,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从事其他个体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由市残联一次性给予1000元-5000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并根据需求提供小额贷款。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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