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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强制执行后多长时间可以再执行?

吴** 重庆-合川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8.08 09:50:09 397人阅读

原告强制执行后多长时间可以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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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21-08-08 09:51:09 回复

您好,关于原告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方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诉请人民要求对方履行。人民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人民应当作出生效判决。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抚养教育义务的一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生效法律文书经当事人的申请由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有: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3、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
4、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内容的被申请人,情节严重的,予以司法拘留。此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19.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 执行机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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