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5%的持股股东质押了才会公告,不超过5%无法从公开渠道查到质押情况。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但必须对合并各方合并日的资产负债表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不太同意楼上观点;4)涉及国有公司的,应取得评估与审计报告,一般不需要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1)公司法并未规定合并必须审计,因此也不需要额外程序。查看原帖。3)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的,按规定需要上一年度审计报告。2)实践中吸收合并需要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可以不要合并方提供审计报告;实践中很多内资企业年检时也未提供审计报告,对审计与评估基准日至合并日之间的净资产变动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涉及国有公司的,而外资企业本身都有年度审计,同时,以下3)和4)的说明除外,但外资企业本身大都有年审报告,如果股东会未决定要审计与评估,以验证净资产金额)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