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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有哪些?

黄* 黑龙江-伊春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7.26 17:25:09 314人阅读

工伤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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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0号)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本条是对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和期限的规定。本条规定在理论上采用“相对的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的收入损失。同时规定应考虑职业因素对受害人未来收入的影响,予以斟酌平衡,故其采用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结合“收入丧失说”的“相对的劳动能力丧失说”作为评价残疾赔偿的理论依据。赔偿期限按照二十年的固定期限,实行定型化赔偿。伤残赔偿计算方法介绍如上

2021-07-26 17:26:09 回复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的规定,在新老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应累积计算,由此来计算带薪休假的天数。如一职工在原单位工作了8年,在新单位工作了9年,累计工作时间为17年,带薪休假的天数就为10天。这就是累计工龄的解答

你好关于通用加班计时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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