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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好心的律师能帮帮我,我该怎么办呢,是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吗?

急*** 山东-烟台 债务纠纷咨询 2008.07.23 13:01:16 1495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家开了一个塑料厂,有一个客户从我家购料每次都写欠条,因为购货次数多了,中间有一次欠款未付清,一共五次购货,结果第三次的未付清,最后非狡辩说已经付清!然后我家就到我们山东烟台莱州人民法院起诉,结果法院支持我们。
    但是那个客户又上诉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致狡辩说已经付清欠款,最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了民事判决书,竟然撤销一审结果,驳回我家的诉讼请求,上面写着,因为第四、第五次的欠款已付清,第三次的未付清不符合常理,还说我们只凭一张欠条证据不足。
    我感觉太没道理了!欠条是那个客户亲笔写的,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中级法院的很多不符合常理明明都是主观推测的,一点儿法律依据都没有,凭什么不支持我们哪!事实摆在眼前,法院为什么不替我们讨回公道呢!希望好心的律师能帮帮我,我该怎么办呢?是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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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0217条

申诉

2008-07-23 13:06:05 回复

如果公共汽车总站的设置不符合规则,可以要求相关方改正.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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