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1.对于高空抛物砸死人的是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
1、谁来担责?
(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
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2、如何计算赔偿?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
3、高楼抛掷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4、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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