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找劳动监察队。老板无权要求员工找已经离开的员工,且以此为理由不发工资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担保函____银行:____公司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与__国____公司签订一份商务合同(合同号:________)根据该合同第条的规定,该公司须向对方提供____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担保金额为____,外方受益人为____为此,我单位愿为该公司承担对外付款责任并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受益人按保函及合同有关规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义务,而____公司无力履行对外付款责任时,你行不必事先征得我单位同意即可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的外汇账户或外汇额度账户及人民币账户中扣收全部对外赔付的金额和费用
二、如我单位因故未能及时按上述要求办理,请求你行垫付资金,你行可按一年期外汇贷款利率计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单位归还该款日止的外汇利息及有关费用如超过半年,愿按逾期加罚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担保责任时失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