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属于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因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
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这里的高级人民就是指省高院也就是说,省高院一般不审理一审的民事案件,而由中级人民一审的民事案件,二审由省高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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