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法院会在原告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收到的起诉状中会有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中有诉讼标的即欠款金额。当然原告可能会变更诉讼请求,这时被告会收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讼请求中有诉讼标的即欠款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00”表达一种完全肯定,完全确定的意思,也常被用来表达某物品的成分比例或是用来表达概率、成功率等。该词在描述表达上有绝对化的倾向,当该词用于运营推广宣传的时候,往往其所表达的意义会有涉及虚假宣传的嫌疑。因此在目前主要的违禁词(极限词)检测工具的检测结果中,该词往往被标识为违禁词,被提示为不要使用或者是谨慎使用的词语。参见下图:现行广告法明确规定不等在宣传推广中使用以下词语:绝对化用词、虚假夸大宣传用词、误导诱导用词、违规宣传功效用词等。由此可知,如果宣传属实且没有误导诱导嫌疑,那么从理论上说该词语是可以使用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新广告法推行日久,维权意识也日趋成熟,使用了该词语,可能是会在将来引发消费者或是打假人的投诉,相信只要被投诉,即使最终没有处罚,应该也不会是件很愉快的事情。故此,是可以考虑避开这些现今被明确认定的违禁词(极限词)的使用,采用其他相近词语来代替,或者是在有与职能部门(工商)沟通的渠道的时候,与职能部门沟通,以之确认该词的使用是否安全。总而言之,当前广告法的解读不断深入,违禁词范围不断扩大,相关违法违规的处罚也是日趋严厉,所以在运营推广中还是建议使用相应的辅助工具(如:百度相关词库,天猫词库,京东词库、在线检测、检测软件等),力保运营文案推广安全合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被告人在被宣判无罪的情况下,被告人能够根据案情要求国家赔偿,不应当要求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到赔偿的权利:
(一)违背刑事诉讼法的限定对公民采取拘捕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限定的要求和流程对公民采取拘捕措施,但是拘捕时间超出刑事诉讼法限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诉讼或者裁判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职责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诉讼或者裁判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职责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流程再审改判无罪,原坐牢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暴打、凌虐等做法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暴打、凌虐等做法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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