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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收到了交通事故复核受理通知书,我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吗或者应怎么处理?

ask****716 北京 死刑辩护咨询 2021.06.21 21:04:27 1412人阅读

你好 我现在收到了交通事故复核受理通知书 ,我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吗 或者应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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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需要提供相关认定责任书等情况

2021-06-22 08:3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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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结论:应该积极向处理事故的部门询问情况。
解析:
收到交通事故复核通知书你应该积极向处理事故的部门询问情况不要不管不问,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依法申诉的权利,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都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公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2023-06-21 15:21:2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2207条

需要准备新证据

2021-06-21 21:53:32 回复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3351条

您好,复核的结果是什么?

2021-06-21 21:05:11 回复

(写明事项):
(发出通知的单位)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住址:____________
一式数份,一份存档,另分别交通知的事故当事人。
收到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的注意事项
1.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3.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5.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您好,分公司可以有自己单独的账目进行核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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